铜仁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申请即将开始,最多可连续补助3年!
为满足我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需求,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市残联将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学前教育补助,欢迎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家庭申请。同时希望大家积极转发,为困境残疾儿童家庭带去一份新的希望!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具有铜仁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市内具有学前教育资质的机构(含全日制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包括新入校或园,已在校或园),年龄原则上为3至7周岁。特困供养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防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残疾儿童优先享受,残疾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在补助范围内,此项补助为自愿申请。
(二)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学前残疾儿童,每名儿童每年给予500元的补助,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连续补助3年。
此项助学补助与《省残联关于印发贵州省“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暂行办法》(黔残联发〔2021〕19号)补助资金在同一年内可以重复享受补助。
二、补助对象确认办法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学前残疾儿童家庭于每年9月10日前向所辖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铜仁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学前残疾儿童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前残疾儿童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前残疾儿童就读机构学前教育资质证明;
4.学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个人账户。
(二)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的残疾儿童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定受助名单,予以公示后于每年9月20日前将《登记表》和《铜仁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报区(县)残联。区(县)残联接到乡(镇、街道)残联上报的相关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填报《铜仁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电子表格及盖章的《登记表》《花名册》《汇总表》上报市残联。
三、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筹保障。
四、资金拨付
市残联核定各地上报补助残疾儿童人数后,于当年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县)残联,由区(县)残联通过社会化方式及时足额汇入残疾儿童监护人指定的银行个人账户,特殊情况发放现金的需提供佐证材料。
附件:
编辑:李桃红 校审:罗灿
初审:李忠明 终审:刘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