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项目实施方案
铜仁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东莞铜仁两市东西部协作工作部署,充实我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加强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健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形成残健融合、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二、管理原则
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服务坚持属地负责管理与使用原则,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残疾人数量配置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街道作为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区、县负责培训、考核,市残联主要做好指导、监督等工作。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要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铜仁市本地户籍,男:18-50周岁,女:18-45周岁,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思想进步,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奉献精神,能独立履行岗位职责的残疾人。
(二)文化条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基本的语言交流能力和较强的书面交流能力,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基础的优先录用。
(三)身体条件:能适应残疾人工作的轻度肢体、听力视力、言语残疾人。
四、选聘流程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由各区、县残联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进行。经乡镇、街道残协推荐或本人自荐,区、县残联审批并报市残联备案。具体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核、组织考试或考察、体检、公示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等多个环节。
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劳动合同统一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的劳动合同,由区、县残联与当事人签订,实行一年一聘,劳动合同报市残联备案。
五、岗位职责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积极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所管辖范围内残疾人家庭进行入户走访,掌握本地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基本需求和服务情况,并建立基础档案。掌握残疾人工作的基本知识,协助与残疾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配合做好入户调查、补助申请、就业推荐、培训登记、需求评估等工作,协助为需求的残疾人申请和配发辅助器具,积极为残疾人提供生活保障、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托养、扶贫、文化体育、法律维权和无障碍建设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协助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六、工资待遇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9〕124号),由铜仁市残联与人社等部门协商确定公益性岗位残疾人专职委员劳务补助标准。残疾人4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安置点,采用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400元/人月;残疾人100人以上的安置点,采用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一类地区(碧江区、万山区)1790元/人月;二类地区(玉屏县、大龙开发区)1670元/人月;三类地区1570元/人月。全市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49个,乡村公益性岗位21个,共70个,年需经费106.812万元。城镇公益性岗位经费60%由就业补助资金解决,40%由市残联申请东西部协作资金或从市级残保金中解决;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市残联申请东西部协作资金或从市级残保金中解决。专职委员公益岗位经费按照实际招聘残疾人人数进行核拨,区、县残联按流程拨付给专职委员个人账户。
七、培训与管理
(一)专职委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由区、县残联负责组织、指导,具体人员管理工作由区县残联和乡镇、街道残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残协承担,2021年专职委员岗前培训工作由各区、县残联负责。
(二)各乡镇、街道残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残协要为残疾人专职委员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为专职委员提供基本的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指导其履行工作职责。
(三)严格考核考评制度。各乡镇、街道残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残协要制定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考勤、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年终残疾人专职委员向所在乡镇、街道残协述职,乡镇、街道残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残协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考核,考核注重日常工作实绩,由被考核者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各区、县残联要结合实际制定残疾人专职委员年度量化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据此开展量化测评。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以上)、称职(70—85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59分以下,包括59分)四个等级。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专职委员予以续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不再续聘。专职委员主动辞职的,需提前3个月向所在乡镇、街道残协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残协同意,报县、区残联备案。
(四)乡镇、街道残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残协要定期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召开工作例会,听取专职委员工作情况汇报,收集、整理专职委员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会同县、区残联及时对专职委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残协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县、区残联负责统筹实施,各乡镇、街道负责推荐把关。
(二)认真履行申报、审核程序。各乡镇、街道要结合
实际,深入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工作方案的要
求严格把关推荐上报,不得擅自改变岗位安置的对象和范围,区、县残联要严格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审批。
(三)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各乡镇、街道要将拟上岗人员名单在上报审批前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有违规行为,视其情节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残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残协要对专职委员进行跟踪管理,防止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发生,县、区残联不定时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视其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五)专职委员劳动合同签订。9月30日前,乡镇、街道残协会同区、县残联按要求确定本地残疾人专职委员人选,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后报市残联备案。各地可结合实际,为上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专职委员入职培训。10月10日前,各区、县残联完成残疾人专职委员岗前培训工作。
(七)专职委员考核。服务时间一年期届满当月31日前,完成专职委员考核评价工作,并报市残联备案。
(八)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3年,时间从2021年10
月起至2024年9月止。
编辑:李桃红 校审:罗灿
初审:顾云爱 终审:刘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