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方案》发布
《贵州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方案》发布
到2025年底,基本满足残疾人各类职业培训需求
近日,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和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提升方案》)。《提升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建立供给充足、载体多元、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培训供给不断提升,基本满足残疾人各类职业培训需求。
近年来,贵州省残联针对不同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以及劳动力市场状况,开展多类别、多层次,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推动残疾人创业就业。
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提升方案》提出,到2025年末,每个县(市、区)至少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十四五”期间,各市(州)应选送不少于2个培训项目课程和全省至少向中国残联报送2个特色培训项目;针对残疾人身心特点以及盲文、手语等特殊需求配置专业教师,县级培训基地应至少配置盲文、手语和心理教师各1名,市级培训基地应至少配置各2名,省级培训基地应至少配置各3名。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师资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
《提升方案》还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实施信息化管理、推行培训就业全链条服务、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支持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确保“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落地见效。
附:贵州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根据中国残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兼顾中高技能人才培训、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人员培训,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工作。到2025年底,建立供给充足、载体多元、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培训供给不断提升,基本满足残疾人各类职业培训需求。
二、实施方式
以残疾人实现就业为导向,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开展培训。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选定符合当地残疾人就业市场需要的培训项目,组织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统筹各方资源,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培训。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畅通协作机制,采取单独或合作、集中或分散、线上或线下等方式,组织开展类型丰富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各地残联与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联合,实施“订单式”“引厂入校、进厂办学”“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鼓励各地残联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积极探索实践“职业技能+学历+职业资格”“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等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新模式。
三、培训内容
(一)就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依托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主,以达到上岗要求和掌握初级技能为目标,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其中,城镇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残疾毕业生、农村未能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残疾毕业生,以及城镇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参加培训,优先选择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市、县两级残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加强与用人单位对接,完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库,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统筹组织定岗、订单式培训,密切培训与就业的有效衔接。每年参加定岗、订单式培训的残疾人数不得低于当年残疾人新增就业指标数的60%。配合乡村振兴工作大局,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在农村残疾人中开展种植、养殖、加工、传统工艺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增收能力,培训规模应动态调整,到2025年基本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需求。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根据岗位提升与稳定就业需要,制定残疾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单独或与培训机构合作,采用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方式,稳步提升残疾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残疾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劳动保护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等要求列入培训内容,实现在岗在业残疾人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双提升”。
(三)创业创新培训。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以及创业初期的残疾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的创业创新培训。培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需求,项目选择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培训内容要涵盖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无障碍法规等多个方面。组织残疾人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技能水平、管理能力,树立残疾人创业典型。结合残疾人群体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数字技能培训、新媒体营销技能培训等。
(四)中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在校残疾学生、自主创业成功的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胜的技术能手、具备专利专长的残疾人才为主要对象,开展中高技能人才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创新创造能力。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资源,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发挥残疾人中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动方面的作用;鼓励其参与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文化产业大赛。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德技并修,努力建设和打造一支残疾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五)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人员培训。对规模较大、可提供较多就业岗位的用人单位开展雇主培训,提高对残疾人群体就业能力的认识,改变用人观念。用人单位参加培训须为贵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在贵州省内注册或在贵州省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各级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人员开展职业能力测评、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生涯规划等专项就业服务技能提升培训,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群体。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制定贵州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完善开展贵州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有关规定,规范培训流程,强化培训质量,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广泛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根据残疾人群体实际,特别是部分类别残疾人需要辅助教学人员等情况,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各地要建立健全激励措施,支持残疾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参加培训取得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职业技能竞赛等实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含获奖人员奖金、差旅费、交通食宿费、公杂费等其他费用);在非户籍地参加培训(实训)的残疾人应在户籍地申领培训补贴,印证材料可网上审核。
(二)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体系。以中高等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对象,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共建共享行动,遴选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依托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结合地域特点和残疾人需求,通过挂牌认证工作方式,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培训基地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到2025年末,每个县(市、区)至少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结合各地实际,积极争资争项支持盲人按摩、非遗传承等类别化培训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培训基地扶持政策,政府采购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应将基地挂牌认证情况作为符合性审查项或加分项。
(三)开发运用残疾人线上培训资源。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省残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线上资源的统筹规划和支持引导,支持各市(州)加强与残疾人培训基地的合作,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线上培训资源,健全线上培训资源开发、使用、审核、评价、监督管理机制,积极响应全国残疾人线上职业培训资源库建设。“十四五”期间,各市(州)应选送不少于2个培训项目课程。全国残疾人线上职业培训资源库建成运行后,各市(州)要大力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共同发展,试点开展学习积分等形式的线上自主学习,努力扩大培训覆盖面。
(四)组建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从2023年起,着力建设由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教师、企业和个体从业者中的高技能人才、国际和国内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优胜者、劳动模范、岗位能手、农村致富带头人、自强模范、乡村振兴自强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技能劳动者组成的专兼职并存的贵州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不断扩容提质,确保至2025年底,师资队伍力量能够满足残疾人职业培训需求。师资队伍中,要针对残疾人身心特点以及盲文、手语等特殊需求配置专业教师,县级培训基地应至少配置盲文、手语和心理教师各1名,市级培训基地应至少配置各2名,省级培训基地应至少配置各3名。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师资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鼓励省内普通高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积极申报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基地。
(五)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落实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制度。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资金使用、结业审核等各项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建立学员满意度和第三方参与的培训质量评价制度。残疾人培训结束并通过结业考核,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考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国际、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胜的选手,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发放或晋升对应项目技能等级证书。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布培训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
(六)培育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积极培育蜡染、刺绣等具有鲜明贵州特征的残疾人培训特色品牌。“十四五”期间,全省至少向中国残联报送2个特色培训项目。各市(州)要积极适应新业态发展形势,引导和鼓励培训基地开展电商客服、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网络直播等新兴项目培训。全省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大力扶持残疾人非遗和文创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打造一批优秀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培训项目。建设贵州省按摩医院,积极争取北京按摩医院等专业机构挂帮,继续与有关院校、基地合作,通过专业、规范的培训储备优质人才,做大做强保健(医疗)按摩产业。市、县残联要超前谋划,与同级妇联共同遴选项目和培训对象,制定实施方案,为即将实施的“美丽工坊”项目奠定坚实基础。
(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出台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单独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及支持各级各类培训基地与有关院校合作,试点开展学历及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等工作的政策措施。探索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机制,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渠道。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残工委成立“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市、县两级政府残工委比照成立相应机构,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制定本地实施计划或细则,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划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依据法律法规政策,严格落实残疾人劳动者培训相关政策。加强政府投入保障,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依法依规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监管,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实施信息化管理。全省各级残联要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通过即将建成的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等信息化工作手段,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培训人员和培训质量进行规范管理。要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录入;要加强信息管理人员培训,熟练运用系统;要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提高数据准确性;要加强数据分析应用,为制定政策、精准开展服务提供支撑。省残联将开展提升计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组织实施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市(州)残联每年年底要向省残联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推行培训就业全链条服务。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的衔接,实现“职业能力评估—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创业项目)推荐—就业跟踪服务”等全链条就业服务。各地要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加大与用人单位的协调推介力度,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各种平面和网络媒体,多渠道宣传国家《提升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方针政策以及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特别扶持措施,让各级各类残疾人培训机构和残疾人应知尽知,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大力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典型事迹、残疾人通过技能提升和创业创新脱贫致富的成功案例,提高社会公众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的认识与接纳,引导更多残疾人树立“技能立业”理念,走出家门,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为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编辑:李桃红 校审:罗灿
初审:顾云爱 终审:刘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