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残联政策汇编三】残疾人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权益该如何保障?看这篇……
一、残疾人“阳光助残·贷动成长”就业创业贷款贴息项目
省残联对贷款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年利率7%给予贴息;贷款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实际贷款利率低于贴息标准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文件来源:《贵州省残疾人“阳光助残·转股分红”实施方案》和《省残联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阳光助残·贷动成长”就业创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残联发〔2021〕12号)
二、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
认定为省级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的,省残联给予10万元以上资金扶持;认定为市级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的,由市残联给予5万元以上资金扶持。
文件来源:
1.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的通知(黔残联发〔2021〕11号)
2.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铜仁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的通知(铜残联发〔2021〕33号)
三、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就业奖励
省级补助:
1.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省级根据安置残疾人数按3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2.超比例就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超比例部分残疾人数(以贵州省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年审数据为准,取小数点后两位),省级按照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则不予奖励。所需资金从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中列支,同一个单位享受超比例就业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市级补助:
1.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市级根据安置残疾人数按2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2.超比例就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超比例部分残疾人数(按贵州省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年审数据为准,取小数点后两位),市级按照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则不予奖励。所需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中列支,同一个单位享受超比例就业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5万元。省市资金可以重复享受。
文件来源:
1.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的通知(黔残联发〔2021〕11号)
2.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铜仁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的通知(铜残联发〔2021〕33号)
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省级补助:认定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机构,按照“机构+人员”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其中“机构”扶持按一次性3万元标准扶持;“人员”扶持根据安置的三类残疾人数,按照3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个机构享受“人员”扶持金额每年不超过5万元。
市级补助:认定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机构,按照“机构+人员”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其中“机构”扶持按一次性2万元标准扶持;“人员”扶持根据安置的三类残疾人数,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个“机构”享受“人员”扶持金额每年不超过5万元。省市资金可以重复享受。
文件来源:
1.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的通知(黔残联发〔2021〕11号)
2.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铜仁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的通知(铜残联发〔2021〕33号)
五、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省级补助: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可根据项目发展规模给予0.3万元以上一次性资金扶持。具体补助办法及标准由各区(县)残联自行制定,所需资金区(县)从财政资金中列支;省残联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按年度给予资金补助。
同一残疾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市级补助:市级残联认定为自主创业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创业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运动会、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被认定为自主创业,且持续经营2年,再补助1万元;取得残奥会和聋奥会名次、亚运会前三名、全国残运会第一名的残疾人运动员和获得全国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被认定为自主创业,且持续经营2年的,再补助2万元;同一残疾人取得多项荣誉的,以最高荣誉申报。同一残疾人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省市县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
1.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的通知(黔残联发〔2021〕11号)
2.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铜仁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的通知(铜残联发〔2021〕33号)
六、“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
省级认定的程序,对评选出的培育主体给予资金扶持。申报当年安置残疾妇女在岗就业5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带动居家灵活就业的残疾妇女10人(含)以上20人以下,且当年培训残疾妇女不低于15人次的,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申报培育当年安置残疾妇女在岗就业10人(含)以上或带动居家灵活就业的残疾妇女20人(含)以上,且当年培训残疾妇女不低于25人次的,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文件来源:《省残联 省妇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残联发〔2023〕3号)
七、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
符合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条件的企业、机构,按照就业残疾人分别计算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市残联补贴标准为就业残疾人年度工资的10%。
文件来源:《铜仁市残联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残联发〔2022〕14号)
八、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补贴
市残联对经培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的残疾人,每人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2500元,补贴采取残疾人先按规定缴费、取得驾驶证后凭相关凭证由市残联发放的方式进行。符合补助条件的残疾人只享受一次机动车驾驶技能补贴。
文件来源:《铜仁市残联关于印发铜仁市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补贴方案的通知》(铜残联发〔2023〕18号)
九、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农村困难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1至2项农村实用技能,切实提高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发展和增收能力,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接受培训的残疾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文件来源:《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290号)
十、创建省级、市级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示范点
对确定的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示范点,同级残联要聚焦支持,并对示范点取得预期成效的给予资金综合奖补。在示范点创建中,要重视宣传发动、民主决策、实事惠残,既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尊重残疾人主体地位,充分激发残疾人自我发展意识,营造扶残助残良好风尚,真正建成“产业兴、生态美、乡风好、治理优、百姓富”的示范乡村。
文件来源:
1.《省残联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黔残联发〔2022〕4号)
2.《市残联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铜仁市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黔残联发〔2022〕13号)
十一、铜仁市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
纳入规范化建设的机构,按照机构和标准床位数(以每张床需占地6平方米计算)相结合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个机构3000元、每张床(含足疗床)补助500元。
文件来源:《铜仁市残联关于印发铜仁市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铜残联发〔2023〕5号)
编辑:李桃红 校审:罗灿
初审:李忠明 终审:刘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