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残疾大学新生助学补助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1〕35号)精神,结合铜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具有铜仁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参加当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残疾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参加单招单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残疾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新生,每生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资助,所需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二、资助对象确认程序

(一)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于8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铜仁市残疾大学新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 残疾学生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残疾学生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残疾学生当年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对残疾学生或直系亲属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于每年9月2日前将《铜仁市残疾大学新生助学学生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审批表》盖章后报区(县)残联;区(县)残联接到乡(镇、街道)残联上报的相关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初定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汇总填报《花名册》,于每年9月20日前将《审批表》《花名册》以及电子表格一并上报市残联。

三、助学金拨付

市残联核定各地上报的当年残疾人大学新生数,并落实助学资金,于当年12月底前拨付到区(县)残联,发放原则采用社会化方式,区(县)残联要及时足额汇入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指定的银行个人账户,特殊情况发放现金的需提供佐证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残疾大学新生助学项目是在国家助学金基础上,针对残疾大学生的一项特惠政策,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残疾人群体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是残联系统心系服务对象,主动作为的具体体现,对于帮助残疾大学生完成学业、励志成才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残疾大学新生的摸底调查、数据统计、受理申请、审查审核、资金发放等各项工作,确保大学新生助学项目切实落地,发挥效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资助标准,经费从残保金中列支。

(二)加强宣传。各级残联要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途径,加大对大学新生助学项目的宣传。各区(县)残联要结合阳光数据平台,提前掌握当年参加高考的残疾学生情况,通过宣传册送上门、微信发到人等方式将助学政策精确宣传到每一个当年参加高考的残疾学生家中,确保人人知晓。

(三)严把审核关。要充分发挥基层残联的作用,做好专项补贴对象的申请、审批等工作,严格审查相关证件资料,确保信息准确真实无误,并建立补贴经费发放明细台账。区(县)残联要按照规定,对初定资助学生名单在区(县)残联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7日,确保公开、公平、透明。因特殊原因错过申请时间且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区(县)自行出资解决;区(县)可自行出台助学补充政策,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新增补助项目、扩大补助对象和范围,其经费由所在区(县)自行承担。

(四)加强管理。各级残联应加强对大学新生助学资金的管理和监控,积极与财政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及时足额发放。各区(县)残联要指派专人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收支凭证清晰可查,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有关工作人员如有滥用职权、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损公肥私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就读补助的单位或个人,所骗取的资金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区(县)残联负责归档留存申请审批表和受助学生的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填报中国残疾人事业管理统计系统台账和年报。

五、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后根据发展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本办法由铜仁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件:

1. 铜仁市残疾大学新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 铜仁市残疾大学新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3. 铜仁市残疾大学新生助学学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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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编辑:李桃红 校审:罗灿

初审:李忠明 终审:刘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