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 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和助残政策,改善和提高我省百岁老人生活质量,有效缓解残疾人群体的基本生活困难和护理困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制定了《贵州省2023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2023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和
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和助残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贵州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和《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要求,改善和提高我省百岁老人生活质量,有效缓解残疾人群体的基本生活困难和护理困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落实扶残助残政策,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确定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有效改善和提升百岁老人、残疾人生活状况和收入水平,有效保障百岁老人、残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提标安排
(一)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
2023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新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 2023 年城乡低保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分类施保”政策。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10元/人/月、90元/人/月。新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把握精准管理要求,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会同残联组织公安、卫健、人社、司法等部门强化百岁老人和残疾人相关数据比对,强化信息化管理和政策衔接,确保百岁老人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准确、管理规范。要强化补贴定期复核机制,按照“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原则,每个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对已经死亡的对象,应及时停止发放;户口在本省内迁移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要按照政策要求做好衔接。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实现依托系统统一审核发放补贴,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强化资金保障,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各地要将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每月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直接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或其监护人账户,到人到户补贴通过“一卡通”集中统发,并及时做好政策文件公布工作。
(三)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督促指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百岁老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统筹安排,压实责任,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保障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到位。
编辑:李桃红 校审:罗灿
初审:李忠明 终审:刘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