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第1期】铜仁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

具有铜仁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市内具有学前教育资质的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包括新入校或园,已在校或园),年龄原则上3-7周岁。特困供养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防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残疾儿童优先享受,残疾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在补助范围内,此项补助为自愿申请。

2、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学前残疾儿童,每名儿童每年给予500元的补助,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连续补助3年。

(二)补助对象确认办法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前残疾儿童家庭于每年9月10日前向所辖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铜仁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学前残疾儿童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前残疾儿童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前残疾儿童就读机构学前教育资质证明;

(4)学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个人账户。

2、审核

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的残疾儿童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定受助名单,予以公示后于每年9月20日前将《登记表》《铜仁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报区(县)残联。区(县)残联接到乡(镇、街道)残联上报的相关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填报《铜仁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电子表格及盖章的《登记表》《花名册》《汇总表》上报市残联。

政策依据:铜仁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铜仁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方案》的通知(铜残联发〔2024〕3号)

市残联劳服部 咨询电话:0856-5212359

编辑:李桃红 校审:罗灿

初审:顾云爱 终审:刘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