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第10期】帮扶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突出的行政村发展

一、扶持对象

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围绕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目标,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工作成效突出的行政村、社区(不含县级街道所辖社区),其中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松桃县、沿河县)作为优先帮扶对象。

二、扶持基本条件

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体系。在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文化体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残疾人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积极做到“三个关爱”、“四个坚持”、“五个引领”。

三、扶持标准

按照分类认定和扶持的原则,市残联根据当年各区(县)申报情况,通过对申报的行政村残疾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给予3-5万元资金扶持。

四、分类原则

1.三类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突出村(给予3万元资金扶持)。在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达到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工作基本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扶残助残政策支持。制定或实施了针对残疾人的帮扶政策。

教育与就业支持。积极关注残疾人的教育和就业问题,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提供一定的支持;公益性岗位或本村经济实体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3人以上(通过银行流水发放为凭证),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就业残疾人平均年收入不低于6000元。

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

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辖区内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满足残疾人出行需求。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或纳入年度计划)70%以上。

评估得分在65分以上的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突出村。

2.二类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突出村(给予4万元资金扶持)。在满足三类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项工作指标表现出色或超过标准,为残疾人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就业机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其他行政村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同时还需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扶残助残政策支持。有明确的扶残助残帮扶政策,并得到较好的落实。

教育与就业支持。为残疾人提供较好的教育和就业支持,残疾人教育和就业达到较好水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公益性岗位或本村经济实体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4人以上(通过银行流水发放为凭证),就业残疾人平均年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

康复服务。积极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文体活动组织。定期组织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评估得分在75分以上的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突出村。

3.一类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突出村(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在满足二类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在残疾人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具有突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能够为其他行政村建设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借鉴。同时还需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扶残助残政策支持。制定了完善的扶残助残帮扶政策,并得到全面的落实。

教育和就业支持。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工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为残疾学生提供无障碍学习环境,教育成效显著;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就业机会,包括职业培训和创业支持,残疾人就业情况良好,公益性岗位或本村经济实体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人以上(通过银行流水发放为凭证),就业残疾人平均年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

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和服务,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无障碍环境建设。高度重视村庄内的公共设施和住宅区无障碍建设工作,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区无障碍设施完全满足残疾人出行需求;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或纳入年度计划)90%以上。

文体活动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区归属感,得到广大残疾人朋友的欢迎和认可。

社会融入实践。倡导融合、发展、共享的扶残助残文化,让残疾人积极参与社区事务,残疾人真正融入社区、融入社会。

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的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突出村。

政策依据:市残联关于印发《铜仁市加强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残联发〔2024〕17号)

市残联劳服部 咨询电话:0856-5212359

编辑:李桃红 校审:罗灿

初审:顾云爱 终审:刘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