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第13期】残疾人自主创业户补助政策

一、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女性年满18-58周岁,男性年满18-63周岁的残疾人。

(二)具有铜仁市户籍。3.残疾人本人或配偶创办并取得合法执业许可证,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农村残疾人家庭创办种养殖基地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种养殖类须达到以下至少一种规模:种植面积20亩以上;养猪40头以上;养羊45只以上;养牛15头以上;养兔500只以上;养禽1000羽以上;养蜂50箱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亩以上。同一法人种养混合的,各类实际规模所占该类要求规模的百分比相加要达到100%以上。或者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经济实体。

二、扶持标准

残疾人创办的企业或经济实体,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经营不低于12个月且申报时仍正常运行。由区(县)残联核实后申报到市残联,认定为自主创业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创业或获得省级以上运动会、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被认定为自主创业,且持续经营2年,再补助1万元;取得残奥会和聋奥会名次、亚运会前三名、全国残运会第一名的残疾人运动员和获得全国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被认定为自主创业,再补助2万元;同一残疾人取得多项荣誉的,以最高荣誉申报。所需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一)各区(县)残联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二)同一残疾人可以在同一年内享受省市县创业补贴。3.已获得同级别残疾人自主创业户的5年内不能重复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铜仁市加强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残联发〔2024〕17号)

市残联劳服部 咨询电话:0856-5212359

编辑:李桃红 校审:罗灿

初审:顾云爱 终审:刘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