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第16期】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农村困难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1-2项农村实用技能,切实提高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发展和增收能力,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接受培训的残疾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政策依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290号)

市残联劳服部 咨询电话:0856-5232773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2023年城乡低保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分类施保”政策。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10元/人/月、90元/人/月。新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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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桃红 校审:罗灿

初审:顾云爱 终审:刘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