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适配补贴办法》正式出台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贵州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相关要求,结合具体实际,10月24日,省残联联合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贵州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适配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补贴办法》),这标志着我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适配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为我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一、出台《补贴办法》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辅助器具是帮助残疾人补偿和改善身体功能、实现生活自理、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家庭负担、融入社会的重要工具,《补贴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残疾人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充分发挥残联密切联系残疾人的优势和作用,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公平性的重要体现,是让残疾人更加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是确保“十四五”期间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基本辅具适配率达到85%以上既定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我省残疾人辅具服务工作基本现状

(一)残疾人辅具需求量大、供需矛盾突出。目前,全省共有45家辅具服务适配机构,残疾人辅具供应量在每年6万人左右,主要针对持证残疾人辅具适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仍存在缺口。由于没有政策支撑且资金投入非常有限,加上辅具适配专业人才十分匮乏,难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辅具产品高质量需求,部分残疾人得不到有效的辅具适配服务。

(二)产业基础薄弱、市场机制不健全。贵州尚无辅具生产企业,部分社会机构还停留在小作坊、零配件组装的初级阶段,产业基础薄弱、产品单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没有形成规模和体系,与沿海地区的企业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同时,产品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既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也难以保障残疾人的使用安全。

(三)辅具服务适配社会认同度不高。辅具对于一些手术和药物治疗不明显的功能障碍者来说是最直接、有效的,也是唯一的康复辅助手段。然而,由于当前社会公众对残障群体的定位和辅具的作用仍缺乏足够的认识,对辅助器具没有系统的概念,很多人对辅具的认识还停留在轮椅、拐杖、假肢的使用上,对辅具在残障人群康复、教育、就业和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专业机构的从业人员对有关政策和各类残疾人常用辅助器具的品种、性能和功能等知识知之甚少,导致辅具服务适配社会认同度不高,普及推广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补贴办法》的特色亮点

一是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方式更灵活、针对性更强。《补贴办法》规定:辅具适配以实物配发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货币补贴,两种模式同步推行。补贴标准根据具体实际,在30元—10000元之间,实物补贴主要适合于农村;货币补贴主要适用于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地区。《补贴办法》充分考虑到要推进辅具适配与进入老龄社会相衔接,加强了对残疾儿童(无残疾人证)的需求保障,提高了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种类更全面、操作性更强。《补贴办法》中《补贴目录》包含了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最亟需的80类辅具,每类别辅具均明确了适配人群、使用年限及适配标准金额,各地可增加或细化产品种类,调整适配标准,多重残疾人根据需求可以申请不同种类辅具,同时把电动轮椅也纳入补贴范围。

三是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对象更精准、覆盖面更宽。《补贴办法》中辅助器具适配对象为:贵州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贵州省户籍(包括持有贵州省居住证)的0—17周岁残疾儿童,同等条件下优先补贴对象:低保户残疾人;一户多名残疾人;17岁以下残疾儿童(未含持证残疾儿童);残疾学生;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防返贫动态监测户残疾人;特困供养户残疾人。

下一步,省残联将深入推进《补贴办法》的落实落细,切实提高办法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实现残疾人辅具适配高标准、广覆盖、便捷化,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让残疾人更加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编辑:李桃红 校审:罗灿

初审:李忠明 终审:刘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