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要点|案例说法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未成年人的成长,关乎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命运。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与实施,正是国家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承诺。这部法律如同一道坚实的屏障,守护着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让爱与关怀伴随他们成长的每一步。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这部法律,了解它如何为我们的孩子撑起一片蓝天。
四、案例说法
(一)期末考试即将来临,老师在家长会上建议学生家长到指定书店购买复习资料
普法小课堂: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二)小明在学校遗遇了同学欺凌,把情况给老师报告之后,老师却劝他要维护早学友谊,想“大事化小小事化。
普法小课堂:老师这样试图隐瞒处理的做法是错误的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 小张和强子都是初中学生,有一天强子把小张拉到学校小树林,把从学校对面的小卖部买的香烟点着放进了小张的嘴里。
普法小课堂:强子的做法是错误的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们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武器和行动指南。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让他们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编辑:李桃红 校审:罗灿
初审:李忠明 终审:刘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