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发布,最高可获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快来看看有什么申报条件、流程及标准吧→

近日,贵州省残联印发了《贵州省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及《省残联关于开展2024年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根据方案及通知文件精神,2024年,拟创建盲人按摩规范化建设达标化及星级机构185家,其中铜仁市15家。申报建设成功的盲人按摩机构,最高可获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申报条件、流程及标准等等如下:

一、总工作流程

(申报→初评→复评)

(一)机构申报

各盲人按摩机构按照自愿原则自行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报,申请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0日。

(二)市州初评

各市(州)残联自行组织开展初评工作,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初评并进行公示,8月10日前将达标化机构初评汇总表及星级机构推荐汇总表上报至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三)省评审组复评

省评审组将于2024年8月12日至8月16日间对各市(州)推荐的星级机构逐一进行现场复评,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各市(州)初评的达标化机构进行抽检。

二、申报条件

申报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评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创办;

(二)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

(三)截至申报之日实际持续经营时间满1年且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四)从业人员以视力残疾人为主;

(五)以保健按摩或医疗按摩为主营项目。

机构有若干分店、附属店或连锁店的,各分店、附属店或连锁店可单独进行申报,但由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同一实控人经营的分店、附属店或连锁店,在同一县(市、区)、同一申报年度内最多只能有3个分店、附属店或连锁店申请参加评审。

已获评省级达标或星级的盲人按摩机构,在省级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中,5年内不得重复申报相同及以下等级。

存在下列情况的盲人按摩机构不得申请参加贵州省规范化盲人按摩机构评审:

(一)经营行为或服务内容违法违纪,受到公安部门处罚的;

(二)存在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或有重大消防、安全等隐患未整改达标的;

(三)发生医疗事故或存在尚未处理完毕的医疗纠纷的;

(四)机构负责人及职工存在非法上访或在网络媒体、微信群等公共场合及个人社交账号发表不实不当言论,屡教不改的。

三、评审依据及评分标准

《贵州省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评审标准》依据中国盲人按摩学会《<盲人保健按摩服务规范>(试行)》制定。评审内容含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环境设施、带动盲人就业、促进行业发展等五个方面38小项(详见附件1,附件2)。

四、评审程序及结果运用

(一)市(州)初评

1.各县(市、区)残联及时向辖区盲人按摩机构传达开展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详细解读机构建设的目的、意义及标准。盲人按摩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向机构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

2.各市(州)残联汇总辖区内申报机构情况,并进行初评,得分75分(含)以上的机构为本市(州)达标化机构推荐对象;得分85分(含)以上的机构为本市(州)星级机构推荐对象。各类推荐对象名单需由本市(州)残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市州需根据机构情况如实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严禁出现评定等级与机构实际不符而反复申请参评套取扶持资金的情况。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扶持资金的机构,将取消参评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请参评。

4.公示无异议后,各市(州)残联将机构推荐报告报送至省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评审组复评

省机构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复评组,对各市(州)星级机构推荐对象进行全覆盖现场复评和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达标化机构推荐对象进行现场复评。

(三)复评结果运用

1.达标化机构推荐对象抽评不合格的,取消其参评资格;星级机构推荐对象复评不合格的,按照相应标准评定为达标化机构或取消参评资格。

2.抽评不合格率超过10%的市(州),须对本辖区申报机构进行重新评审;抽检不合格率超过20%的,取消该市(州)当年申报规范化建设资格,并提请省残工委进行通报批评。

3.省机构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规则审核公示全省规范化建设机构名单。

4.省机构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对已评为达标化和星级的盲人按摩机构进行跟踪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自检查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省盲人按摩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扶持办法

对于星级和达标化盲人按摩机构的扶持,坚持以标准引领、规范化建设、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主,资金扶持为辅。

1.被评定为星级机构的,评审得分为95分及以上的为五星级,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90分(含)以上、的为四星级,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85分(含)以上的为三星级,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万元。

2.被评定为达标化机构的,由省残联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千元。

3.扶持资金以奖补形式用于盲人按摩机构保障人职工福利或改造升级经营条件。具体用途如下:(1)用于机构缴交盲人职工社保,或补贴机构盲人职工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他商业补充保险;(2)用于机构发放盲人职工生活或工资补贴支出;(3)用于机构购买生产经营必需的设施设备、店面升级改造;(4)用于机构店面租金支出。

附件:

1.贵州省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评审标准.docx

2.贵州省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评分表.docx

3.贵州省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申报表.docx

4.贵州省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申报材料清单.docx

5.贵州省盲人按摩机构员工花名册.docx


编辑:李桃红 校审:罗灿

初审:李忠明 终审:刘翼